2020年5月14日银保监会正式出文,同意玖富集团入股湖北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至此玖富集团间接持有湖北消费金融24.47%股份,成为湖北消费金融二股东,从而拥有了一块消费金融牌照,也算为多年悬而未决的业务找到了支撑,从此以后,业务合法合规又可以愉快的飞翔了。
尽管如此,玖富还会不会能不能如以往一般带着普通投资人一起玩耍,为广大普通投资人赚取工资之外的一份合法收入,这一切还有待玖富集团的持续努力。
无论如何,现在在玖富上投资的投资者们可以放下一颗悬挂的心,安稳的睡一觉了。后面的投资处境,相信玖富依旧会努力为广大投资人们争取最优方案的。作为一名小小的投资人,站长只希望监管能看看老百姓们这难得的投资渠道,让老百姓能继续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通过投资的方式。
以下是银保监会公告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批复
鄂银保监复〔2020〕84号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请示》(鄂消金文〔2020〕1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调整新股发行规模,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4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91%;
(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64%;
(三)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9%;
(四)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9%;
(五)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64%;
(六)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7%;
(七)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47%。
你公司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2020年5月9日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新股发行对象与规模的请示》(鄂消金文〔2020〕1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调整新股发行规模,注册资本由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4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调整新股发行对象,调整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91%;
(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64%;
(三)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9%;
(四)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9%;
(五)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64%;
(六)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7%;
(七)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4.47%。
你公司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在完成后1个月内向湖北银保监局报告。
2020年5月9日
